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,行政院長卓榮泰研議移請立院覆議,公民團體也要求釋憲;綠營人士指除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外,也會聲請「暫時處分」。依照現有憲法訴訟法的條文與過去的判決、大法官解釋,審的都是「經總統公布」的法律,所以前提要賴總統先公布法令,後續大法官才能受理,對執政黨最有利的情況是大法官做出暫停處分,順勢讓法令在六個月後失效;但要面臨的挑戰是7名大法官十月底任期屆滿,賴總統心提名的人選能否在國會過關。
賴總統面臨少數執政難題,光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就讓朝野立委大打出手,不僅有NCC委員、考試委員屆滿待補的問題迫在眉睫,甚至7名法官至遲也將在10月底卸任,國民黨、民眾黨立委是否又聯手杯葛,讓大法官空缺「補不齊」也是隱憂。若賴清德總統拒公布昨天三讀通過的法案,聲請釋憲可能面臨不合程序而不受理的窘況。
大法官有「憲法守護者」稱號,憲法訴訟法也沒有規定一定要幾個人才能運作,但大法官來自審、檢、學、辯界,如果人數過少,勢必成呈現的意見就不夠多元,若空缺7名大法官遲未獲補滿,剩下的8名大法官其中4人任期最短還有3年多。如果以8名大法官的人數運作,只要6名 贏家娛樂城 大法官出席即可,有5票即可判決,對在野黨未必是好事。
依照前瞻條例殷鑑,大法官逐一審視立法委員執行職務、參與議案的狀況,法案審理、表決過程是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,勢必成憲法法庭檢視焦點。
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擴權爭議中通過,引發政黨對立,民眾上街抗議指是未經充分討論的「黑箱」條款,但依目前的情況來看,行政院若覺得窒礙難行,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,移請立法院覆議。外界疑惑賴總統是否會如期簽署法案,但若總統不先公布,綠委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,就先遇上憲法法庭「無法可審」的狀況。
在司法院釋字第783號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(教職年改)」的理由書中,便有「系爭條例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,向本院聲請解釋」的字句,說明因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(舊制)規定而受理。目前,憲法法庭還沒有審查過「沒公布的法律」,若綠委先走釋憲一途,反而可能不被受理。
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經總統公布,民進黨立委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,只要案件「繫屬」憲法法庭,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,且有急迫必要性、無其他手段可以防免時,除了依聲請人聲請外,憲法法庭也可以依職權對爭議的法律裁定暫時處分。
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,要定暫時處分,可以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、為必要的調查,但所謂的陳述意見或調查,可能是以書面方式行之,即便是準備程序庭也不必然要公開,例如死刑案的準備程序就沒公開,且誰能陳述意見也由憲法法庭裁量。
如果有定暫時處分,暫時處分除在本案作成判決後失效,若裁定超過6個月,也會失去效力。 通博娛樂城
立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、藐視國會罪、人事同意權、國會調查權與國會聽證權等,其中國會調查權在釋字第325號、585號、633號解釋中,大法官已有闡釋。其中585號解釋即「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」,大法官在解釋文中認為調查權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輔助性權力,但立法院可以調查的對象或事項「並非毫無限制」,如果是受憲法保障的國家獨立機關行使職權,就不是立法院所可以調查的事物範圍。
在585號解釋中,大法官也指明「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,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,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