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有國小學童在學校玩鬼抓人遊戲,不料2人接續跳下活動中心舞台,致首先跳下舞台的學童,遭後面跳下的同學踩斷右小腿骨。受傷學童的家長要求對方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,高雄地方法院認為2學童應各有付一半責任,判決壓傷人的學童及父母賠償6萬7000多元。
判決指出,去年5月4日中午,劉姓、張姓2學童和幾名同學,午餐後在學校4樓活動中心追逐,劉姓學童跳下舞台,張姓學童也跟著跳下,不料卻踩斷劉姓學童的右小腿骨,同學趕緊報告老師,將劉姓學童送醫。師追問原因,才知道他們玩鬼抓人遊戲出事。
劉姓學童在家休養1個月,家長計算醫療費、交通費、看護費及要求精神撫慰金,要求張姓學童及父母應賠償41萬餘元。
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傳喚學校主任和老師出庭,確認張踩斷劉的小腿骨,但認為雙方各自負一半責任。法官認為,張姓學童的父母對兒子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,且父母對他監督並無疏懈,但是,縱使有相當監督也會發生損害,認為張的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,賠償6萬7000多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國小學童玩鬼抓人遊戲,不料追逐中1名學童遭踩斷腿。示意圖(與本案無關)/記者林保光攝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