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聯繫女子,詢問「有跟daddy約會過嗎?」隨後相約台北市南港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卻以暗藏在背包裡的偷拍筆偷錄,女子發現異狀後報警提告,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法起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蘇男2023年8月11日下午1時許透過通訊軟體「微信」傳訊給被害女子,詢問「之前有跟dadd 生命禮儀 y約會過嗎?進行中?長期?可接受先單次親密?」確認對方是否願意從事性行為,因女子先前曾遭以相同手法接近、偷拍,遂假裝答應赴約發生性關係。
兩人同年月20日下午2時許相約南港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,過程中蘇男將偷拍筆暗藏在背包裡,放置於房間電視前偷拍,被害女子沐浴後僅以浴巾包裹身體步出浴室,即發現背包某處發出藍色微光,上前翻找出偷拍筆,並拆解拿出記憶卡,質問蘇男是否偷拍。
蘇男見東窗事發,不斷求女子原諒,女子隨後仍報警處理。案經偵查,蘇男面對訊問皆行使緘默權,不願回答問題,但檢方勘驗相關影像、筆錄、對話紀錄及證物等,認定蘇男涉嫌無故以電磁紀錄拍攝他人性影像罪,偵結起訴。
士林地檢署。記者李隆揆/攝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