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收出養兒少遭虐待事件頻傳,暴露「兒少權法」及「替代性照顧政策」缺失。安置盟秘書長廖士賢表示,需要替代性照顧的兒少,多來自弱勢背景,比一般兒少更為複雜脆弱,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缺乏強制執行機制,導致替代性照顧服務品質參差不齊,呼籲應回到兒少權法中規範,明定照顧服務標準與人力配置要求,並建立替代性照顧標準作業流程。
替代性照顧是指當兒少原生家庭失能、無力照顧撫養時,轉由寄養家庭、親屬安置、育幼院等照顧的情形。兒少權法現正進行修法討論,廖士賢表示,進入替代性照顧系統的少,均反覆遭遇各種不利成長的特殊境遇,國家應負起家長的角色,提供安置兒少穩定的依靠與資源,兒少權法修法中,更應該強調替代性照顧。
廖士賢說,兒少會進入家外安置,表示現有資源與支持體系已無法滿足其成長與發展需求,甚至已造成傷害,兒少權法許多規範項目,仍較為「消極」,僅規範安置兒少不可缺乏的資源,但針對處境脆弱且痛苦的安置兒少,應該有更積極的規範,以加倍資源投入並積極協助,「政府擔任安置兒少監護人,應是富爸爸 3A娛樂城 ,不能是一位只滿足兒少基本需求的父親。」
替代性照顧政策內容多停留在政策方向層次,缺乏明確執行機制與做法,違反替代性照顧政策的地方政府,頂多影響社福考核分數,不像兒少權法設有罰則。廖士賢表示,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應回到兒少權法中規範,納入安置前家庭功能評估與跨專業團隊決策機制,強制要求進行完整家庭功能評估,減少不必要的安置,確保兒少安置方式與照顧符合兒少最佳利益。
現行替代性照顧政策針對安置計畫,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,訂出優先順序,要求先以親屬安置為主,其次是團體家庭、寄養家庭,最後才是安置機構。廖士賢建議,應考量國內現況,打破優先順序定義,由專業團 3A娛樂城 隊評估後,提出最有利兒少成長的照顧模式,不論照顧方式為何,落實「最適安置原則」。
廖士賢說,兒少權法應安置機構防止兒虐機制,明確規範禁止對兒少的不當對待項目,避免模糊空間,並針對家外安置機構建立特別防護機制,例如參考美國作法,建立專門預防處理安置機構內疑似虐待事件的機制。
台灣安置體系照顧 3A娛樂城 服務模式尚未完全建立,廖士賢表示,目前全台寄養家庭、團體家庭與機構安置間轉換標準不一,各項服務品質也參差不齊,建議在兒少權法中明定照顧服務標準與人力配置要求,並建立安置兒少申訴管道,由獨立對負責處理申訴案件,同時建立替代性照顧作業標準流程與機制,明訂照顧服務方展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