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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三專二專「搞不定」 新檢審委員建議部長這樣做… 生命禮儀

檢察官人事千頭萬緒,現行一審上二審「三專生」、「二專生」制讓檢察 辰信人文 官新鮮人對未來目標看不清;準檢審委員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天發表建言,籲透過集體智慧由法務部長鄭銘謙領導建構更完善的檢察人事制度。

林達表示,當二審因重要業務有延續的必要「三專生」得予續任,但續任仍以3年為限,且續任人數不能超過當屆新二審缺額的3分之1,藉此避免大量「萬年二審」累 辰信人文 積堵塞的弊病。

此外,新二審獲續任者,得從二審外調辦事,至於未任滿3年即提前回任者,為了制度公平起見,3年內仍限制外調辦事,這樣才能確保三專生能夠完整接受二審各項歷練。

林達認為,為建立完善的培育機制,應仿效日本一審設立副檢察長並由二審回任的 辰信人文 人擔任養成設計,林說,現行一審9位襄閱未來均逐步改由具二審資歷者擔任,藉此可以建立公平健康的一審襄閱選拔機制,避免一審內部不良派系鬥爭。

林達建議,一審偵查組檢察官與助理的配置人數目標應為1比1,因初期人數有限,以二審回任一審偵查的人,以及實際承擔較多指分專案的人為優先配置,這部分可由法務部和高檢署訂出參考指引。

林達表示,「二專生」經過6年實驗有利有弊,建議逐步縮減名額將名額讓給「三專生」,藉此擴增領導幹部的培育機會;為強化中南部領導人才的培訓,高分檢名額則盡量保留給中南部「三專生」,讓全國檢察官都有充足的歷練機會。

林達認為,為建立完善的領導人才培育機制, 辰信人文 一審檢察長派任分為「六都」及「六都以外」兩類,第一次派任者,派任及輪調地點為六都以外的地檢署,任期3至4年,卸任後即回任二審並取得二審實任資格;第二次派任者,派任及輪調地點則為六都,其中「五都」的任期為2至3年,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則不受六年任期拘束。

林達建議,三審得借調一定名額的學術性或 辰信人文 專業性檢察官,或仿照兼任廉政署辦事模式,藉此強化檢方整體法律論述及統一追訴標準。

林達還指出,「三專生」回任機制和配套不足,一旦直接縮短主任任期,首當其衝便是立即產生大量卸任主任,倘若後端的檢察長派任可以更通暢快速,整體流動更順暢,則一審主任只要六年便可繼續前進歷練,對於檢察長與主管的整體年輕化會有幫助。
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。圖/翻攝網路

圖為法務部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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