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軍某新訓中心上士陳毅閔於2022年間至2023年間,涉嫌四度將國防上應秘密資料回傳給為大陸地區蒐集情報的「張先生 業務經理」,不法獲利17萬元。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,認定陳毅閔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收集軍事上應秘密電磁紀錄、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,依法提起公訴。
據了解,2022年間,陳毅閔因積欠債務,從通訊軟體LINE、TELEGRAM結識替大陸地區蒐集情報的「張先生業務經理」等人,不過「張 辰信人文 先生業務經理」等人的姓名年籍不詳。
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間,陳毅閔分別在屏東及宜蘭等地,使用手機拍攝國防上應秘密資料,再用LINE、TELEGRAM傳送予「張先生業務經理」等人4次,獲取不法利益17萬元。
檢方認定,陳毅閔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收集軍事上應秘密電磁紀錄、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,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提起公訴。
台灣高等檢察署今表示,所屬各地方檢察署除內、外勤及具有急迫性、時效性、必要性的案件外,暫緩開庭及到案執行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