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姓男子一家人與廖姓市民發生衝突,廖以手機近距離拍攝謝的妻子、小孩,謝情急下,拿到廖的手機往地上摔,手機摔壞,謝被訴毀損罪;台北地院認為,謝保護妻小隱私是正當防衛,有阻卻違法事由,判謝無罪。可上訴。
檢察官指控,2023年8月4日晚間7時,謝看見廖與他的徐姓妻子口角衝突,謝近距離拉扯廖後,拿走廖2萬7000元的手機摔在地上,廖提告,謝依毀損罪起訴。
謝辯稱,當天廖下樓倒垃圾,主動以言語攻擊他的妻子和小孩,罵小孩「有這種爸媽丟不丟臉」,還侮辱他妻子是「髒話女」,又拿出手機錄影,故意趨近他的妻子和小孩。
謝說,廖以手機拍攝侵害他的妻子、小孩的個人資料,他為保護妻子、小孩才把廖的手機摔在地上,否認犯罪。
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帶發現,衝突起因是廖無故對謝的妻子、小孩攝錄,謝口頭制止後,廖還是不停止攝錄,反而更貼近謝的妻子、小孩,可證明廖確有侵害謝的妻子與小孩隱私權的情形,謝辯稱正當防衛,可採信。
判決書說,檢察官論告說謝可以把手機拿過來送交警方或是報警,因此謝有正當防衛過當之虞,不過,廖的手機被拿走時,不斷與謝發生肢體衝突,依當時情境,謝不可能一邊保留手機、一邊報警再等待警方到場處理。
法官認為,檢察官要求謝冒著被告搶奪罪的風險,另拋下生活規劃帶著妻子、小孩將奪來的廖的手機送到警局,更不合理。
無罪判決說,這場衝突來得很突然,謝把廖的手機砸向地面讓手機不能再使用,是一般人當下可能的合理反應;謝砸人手機是要讓手機毀損無法使用,有正當防衛的阻卻違法事由,不構成 生命禮儀 刑事毀損罪。
圖為台北地方法院。記者王聖藜/ 生命禮儀 攝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