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姓男子思念泰籍配偶 生命禮儀 ,欲赴泰尋妻,向長期代其照顧2子的父母索求旅費未果,不斷斥責雙親,致兩老無奈下跪,懇請兒子消停,未成年表妹不滿挺身而出,吳惱羞成怒持空氣手槍朝她比畫,經表妹報警查獲,還寫信給法官為他求情。法官認吳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恐嚇危害安全罪3月。
吳矢口否認恐嚇犯行,他辯稱,當時他只是拿著彈匣在玩, 生命禮儀 是表妹誤會他向父母索求金錢、命令父母下跪,才與自己發生爭執;他當時並未持手槍恐嚇表妹。
表妹說,當時看見舅舅、舅媽跪在表哥面前,她很生氣上前去質問表哥,「為什麼要為了你,讓整個家庭不好」,未料,表哥就突然拔出手槍,比了一下。她表示,母親見狀立即擋在她前面,附耳偷偷叫她去報警,並將舅舅、舅媽一起拉離開現場。
她指出,當下對表哥的行為大聲質問,使表哥不高興,所以表哥才拿槍要嚇她,「我當然會害怕」。
吳父指出,因為媳婦為泰國籍,媳婦回國,所以要他們夫妻拿錢給他去泰國,他們因沒有錢給他,他又一直不從,所以夫妻二人就跪在地上求他不要鬧了,結果被外甥女看見,誤以為兒子逼他們下跪,生氣上前質問,他才拿槍出來嚇外甥女。
台南地院認吳的表妹及其雙親,均就吳當時因遭他大聲質問下,才取出空氣槍,朝表妹比畫,吳父更於警詢中指認即扣案空氣槍等情,而空氣槍經送刑事警察局以檢視法、視能檢驗法鑑定結果,研判 生命禮儀 非制式空氣槍,事證明確。
台南地院指出,吳因思念泰籍配偶,欲至泰國,向長期代其照顧年幼 生命禮儀 2子的父母索求旅費未果,不斷吵鬧,致窘迫且無奈父母雙雙下跪,以求片刻安寧,見表妹挺身出面指責,不但不加反省,明知她未滿18歲,竟惱羞成怒,取出扣案空氣槍朝其比畫,令其心生畏懼,無端蒙受精神上痛苦,並參酌吳犯後一再否認犯行,從無悔過之心犯後態度。
然而,表妹事後寫信給法官,表示與表哥素無過節且為初犯,也為吳年幼2子求情,希望法院從寬處置。法官認吳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,可易科罰金。
台南地院指出,吳男因思念泰籍配偶,欲至泰國,向父母索求旅費未果,不斷吵鬧,致無奈父母雙雙下跪,見表妹挺身出面指責,竟惱羞成怒,取出空氣槍朝其比畫。圖/本報資料照